Definition
公路噪音防治工程噪音污染又分為振動與噪音。所謂振動是一種物質波動的現象,此波動會因介質的傳播而造成影響。
而所謂噪音即是指凡是會引起心理上或生理上不愉快的聲音。一個人對一種聲音是否願意聽,不僅取決於這種聲音的響度,而且取決於它的頻率、連續性、發出的時間和信息內容,同時還取決於發出聲音的主觀意志以及聽到聲音的人的心理狀態和性情。
一般振動的大小有三種量度,即位移、速度及加速度。
指上限及下限的距離,通常使用於低頻率的振動。
指振動經由介質的傳導而產生的一種速度,通常使用於中頻率的振動。
指振動經由介質的傳導而產生的速度變化,通常使用於高頻率的振動,其值愈大表示振動愈大。

噪音或振動實際產生的位置與機械設備。
聲音藉由空氣、結構或其他介質向外傳遞的路徑。
最後受到噪音影響的人員、住宅或周邊環境。
構成噪音的三個主要因素為音源、傳播途徑及受音者。其噪音又可分為環境噪音、交通噪音、航空噪音、營建工程噪音及工業噪音等,一般的振動及噪音單位普遍以分貝為主。
在噪音改善方法上,傳統的被動式噪音改善是使用隔音、吸音材料對噪音源進行隔離或包覆,防止噪音向外擴散,此方法僅對中高頻的噪音具有較佳之阻隔效果,對於低頻噪音的阻隔能力則較差。
若是配戴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來隔絕噪音,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就會受到限制,且長時間佩戴也會產生不舒適感。
人耳對於低頻音的感受較不敏感,雖然會使暴露人員產生心理厭煩感,但是當暴露人員感受吵雜時,其音量強度早已超過中高頻之音量強度。
如頻率為1000 Hz、音量為40分貝的聲音,當頻率降為20 Hz時,其音量需要為90分貝才會與頻率為1000 Hz時有相同的音量感受。
因此勞安所提出一種主動式噪音控制方法,應用數位訊號處理之方式來達到噪音降低之效果,用以補強被動式噪音控制對低頻噪音效果不足之處。
主動式噪音控制原理為使用一個或多個麥克風接收外界噪音,以數位訊號處理之方式分析其噪音聲波特性,並利用揚聲器(喇叭)產生和噪音聲波相位相反之訊號,藉此與原來的噪音相互抵消,以降低人耳所聽到之噪音量。
於噪音污染改善工程實質面而言,不外乎從噪音污染、受體者,噪音量之降低及傳播路徑之阻隔三方面進行改善規劃。
其噪音管制值落於工廠第四類日、晚間及第三類日間管制標準,改善後最大音量已可符合第三類管制區日間管制限值,均能音量更可符合第二類管制區日間60 dB(A)及晚間55 dB(A)管制限值,其改善成效已相當顯著。
另建議工廠則可於隔音室地面鋪設阻尼材料(噪音污染源之降低)及於廠房內四周貼附多孔吸音材質(音能耗損),將可使噪音污染量更為降低。
營建工程係以「整體音量」進行管制,不論其噪音源為何,其整體音量不得超過「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
另針對夜間及假日午間施工噪音問題,環保局已公告營建工程於本市第一類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平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8時禁止使用動力機械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一旦有妨礙安寧情形,不需量測噪音值即可取締違規行為,並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令其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民眾若要陳情檢舉,可逕自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環保局將盡速派員前往現場稽查。

